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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09:09:30

学院各班级: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党委9500金沙集团部通知,学院现将2021年重庆市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相关事宜作如下安排:

一、学院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小组

组长:李余廷、刘汭雪

成员:赵建伟、贺颖、卜海东、晏勇、周东叶、黄文静

二、评选推荐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九)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三、评选时间范围

2019-2020学年度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其成员在评选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当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即2019—2020学年获评校级三好学生的,才能申请市级三好学生荣誉)。

(二)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获评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必须获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抗击疫情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6.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7.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近两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需提供奖项复印件):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下同)(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四、本院推荐名额

序号

推荐评选类别

相应名额

1

三好学生

2

2

优秀学生干部

1

3

先进班集体

1

4

优秀毕业生

2

5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1

6

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1

7

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符合条件的个人即可申报,参与推荐评选。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报一类,事迹特别突出的,最多可推荐两类市级先进(占相应类别的总指标)。

五、评选流程

(一)自愿申请

4月26日—28日:学生/班级自愿申请,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对应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1-4),将电子版与纸质版表格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二)年级审查

4月29日:各年级进行资格审查、就每个类别择优推荐1-2名。

(三)学院评选

4月30日:学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步学院推荐名单,学院(部)党政联席会通过名单。

(四)学院公示

5月6日—8日:学院面向全体学生公示。

六、评选须知

1.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2021年重庆市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推荐工作。

各环节评审小组在评选过程中,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者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应当回避。

2.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如有不实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学院原则上不受理匿名、越级反映情况,对评选工作有异议的,必须逐级实名反映情况,学院各级评审工作小组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学院纪委对评选推荐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工作咨询和建议受理信箱:1564565156@qq.com   

工作咨询和建议受理电话:68253340

工作监督举报邮箱:wlxyjiwei@swu.edu.cn

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8252837


附件1:重庆市普通高校2021年学生先进推荐表.docx


附件2:重庆市普通高校2021年先进班集体推荐表.docx


附件3:重庆市普通高校2021年学生先进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4:重庆市普通高校2021年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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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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