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西南大学9500金沙集团部(处)资助中心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19】367号)要求,此次认定数据将作为评选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依据,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请务必核准。
各年级应对全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原因突然致贫的学生,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的筛查与掌握,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
二、认定办法及程序
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年级(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对象
学院全日制统招本科学生(公费师范生均需要认定)。
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认定工作具体日程安排
1.9月19日~22日,确定班级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名单,并在班级公示。
2.9月23日~28日,展开具体评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后,以班级为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以年级为单位,在9月28日下午18:00前提交以下材料:
①将《认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64565156@qq.com)
②《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校验无误后再提交后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564565156@qq.com)
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交学院123办公室,周东叶老师)。
4.学院原则上不受理匿名、越级反映情况,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内逐级实名反映情况,学院各级认定工作小组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如有不实反映情况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工作建议受理信箱:1564565156@qq.com 工作建议受理电话:68253340
工作监督举报邮箱:wlxyjiwei@swu.edu.cn 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825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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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