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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免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17 10:02:10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

组长:袁宏宽

成员:刘汭雪  熊祖洪  吴正茂   陈  洪  廖伯琴

二、推免原则及推免条件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学校推免生工作程序进行。

2.推免基本条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5号)、《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大[2017]520号)文件中的具体条款执行。

3.符合推免基本条件者,按照综合积分的高低顺序进行推荐排序;积分相同者科研实践能力强、有出国学习经历的同学优先。

三、成果认定及积分细则

(一)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奖励积分(百分制)×20%,积分保留两位小数。

成绩积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实践环节课的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不计重修成绩,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奖励积分主要以科技项目、论文专著、科技竞赛、知识竞赛、发明专利等成果作为记分依据。

(二)奖励积分的成果认定

1.科技成果:论文主要是指申请人发表在与物理学相近相关的公开刊物上的研究论文;项目主要是指申请人主持的各级各类科研或创新创业项目。

2.科技竞赛:指申请人获校级及以上科技、知识类竞赛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如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课外科技竞赛、创业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等)。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

4.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为准,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积分成果若为多人完成,只对第一成果拥有人进行加分;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5.内容相同的同类成果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例如:同一个竞赛项目获得学校竞赛奖励后推荐至重庆市或国家级再次获得奖励,积分时只记分值最高1项);内容不同的同类高水平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高水平成果指SCI论文、发明专利、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国家级竞赛);不同类别的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三)奖励积分的记分细则

1.科研论文:主流刊物SCI论文(中科院二区及以上)、一般刊物SCI论文(包括EI正刊论文、学科级刊物)、核心期刊论文(包括EI会议论文)、一般期刊论文,分别记10分、6分、3分、1分。

2.科技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记3分;校级大学生创新科技项目,记2分;院级创新项目,记1分。

3.发明创造: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分别记6分、3分、3分。

4.科技竞赛:获国家级科技创新和知识竞赛类第一至第三等奖(以下同),分别记10分、6分、3分;获省部级第一至第三等奖分别记3分、2分、1分;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记2分;获院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记1分。

5.出国留学:出国交换1年及以上者,记1分(少于1年者按时间比例进行折算)。

四、推荐工作程序

1.9月7日前完成学生成绩积分排名工作,公示推免生实施办法。

2.9月10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学院推免小组对学生成果审核、答辩、排序。

4.学院推免生名单公示。学院按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积分排名,确定推免生名单。推免生名单在本学院(部)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予以公示,公开学生成绩积分、奖励积分等具体情况,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学院查证、核实并具体处理。

5.学院推免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6.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7.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五、管理与监督

1.学院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2.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反映。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4.申请材料中如有需要专家评审、鉴定,或有争议情况可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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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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